为进一步改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削减非路途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告诉》(国发〔号)等精力,市人民政府决议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本布告所指非路途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资料装卸机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本布告所指“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是达不到《非路途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我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则的第三阶段排放规范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路途移动机械。
三、我市24小时制止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运用约束规模(即低排区)为: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城市建成区,长沙县星沙大街、湘龙大街、泉塘大街、朗木梨大街、长龙大街。应急抢险工程运用的非路途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运用区域约束。
四、不符合低排区排放规范的非路途移动机械经过技术改造晋级,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查验测验的安排检测,其尾气排放满意低排区排放规范的,能够在低排区内运用。
五、加速新动力非路途移动机械的推行运用。在划定的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内,鼓舞优先运用新动力或清洁动力非路途移动机械。
六、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长沙市行政区域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一致监督办理,安排实施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有关作业,对非路途移动机械实施环保号牌挂号办理,并对社会发布。
七、本布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违反本布告规则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